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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性质初探——兼谈对新《专利法》第62条的理解

更新时间:2015.03.17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孙海龙姚建军
【出版时间】:2009年10月28日
【期刊名称】:中国专利与商标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关键词】侵权、法律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证明

【摘要】公知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是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但公知技术抗辩性质是不侵权抗辩还是侵权例外,法律对此未给出进一步的指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判定专利侵权的方法,介绍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发展过程,论述了现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作者认为:尽管新修改的专利法引入“现有技术抗辩”,但并不意味着现有技术抗辩不受任何限制,即只能采取一份单独的对比文件,或者是两份以上对比文件的显而易见的简单组合进行比对;在专利侵权判定中,硌须“以专利权利要求为中心”,当被控侵权物与专利权利要求对比之后,如果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保护范围,才有“现有技术抗辩”适的余地; “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性质属于“侵权例外”抗辩。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专利侵权判定与抗辩的性质
三、现有技术抗辩对专利侵权判定规则的冲击
四、“现有技术抗辩”的法律性质辨析
五、现有技术抗辩性质的法律意义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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