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8
【摘要】在KTV、音像店、宾馆、酒店、夜总会、茶社等一些以盈利为目的而播放、使用音乐的场所收取卡拉OK音乐版权费,体现了我国对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有利于我国音乐事业的长久发展。但在收费过程中各方却因各自利益而博弈不断,“收不收,收多少,谁来收”成为大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协会在收费细节上又各执一词。看来,音乐权利人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
(信息来源:http://epub.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
【目录】
告别“ 免费的午餐”
音乐维权的先锋
“12元” 标准遭质疑
“打包” , 还是“动态” 收费”?
收费主体不合法?
“ 两个裁判的竞赛”
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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