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8
【摘要】在数字网络时代,传统的著作人身权面临适格性困惑、基本概念模糊、合理性质疑和实施困难等诸多挑战。我国应借鉴他国有关著作人身权立法的成功经验,完善软件著作人身权的内容、确立著作人身权流转的合同模式、重构著作人身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目录】
一、网络著作人身权面临的挑战
(一)数字技术作品著作人身权适格性的困惑
(二)数字技术与文学艺术的交汇导致著作人身权概念的模糊
(三)作者、作品和使用者观念的并置对著作人身权合理性的质疑
(四)网络著作人身权实施的困难
二、国外对网络著作人身权的立法回应
(一)数字技术作品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模式
(二)著作人身权的流转与限制
1·放弃
(1)放弃一般须采用书面形式
(2)放弃须约定确切的范围
(3)禁止未来作品著作人身权的放弃
2·雇佣作品理论
3·委托作品的著作人身权
(三)著作人身权的侵权判断
1·大陆法系:诚实信用原则和利益衡量法的运用
2·英美法系:合理使用情形作为侵权抗辩的事由
三、我国网络著作人身权保护的应对之策
(一)完善软件著作人身权的保护内容
(二)确立著作人身权流转的合同模式
(三)重构著作人身权侵权的判断标准
1·以客观要素为基础,判断是否存在危及作者著作人身权的损害行为
(1)作品是否向不特定公众公开
(2)作者是否具有可识别性
(3)使用者利用作品的性质和程度
2·衡量作者的利益与他人合法的对抗利益,确认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1)合作作者的利益
(2)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当事人的合法期待利益
(3)公众的利益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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