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8
【摘要】法国2006年6月30日有关数字信息网络的法案旨在完成对欧盟2001/29/CE号指令的国内转化。法国新法案不仅从信息网络环境下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的角度出发对权利例外原则作了规定,而且对技术措施和权利信息要素的使用和限制作了详细规定。在保证对该领域的侵权行为实施刑事处罚的基础上,法国新法案设立了独立的技术措施控制机构来协调著作权及邻接权人和网络使用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双方利益在信息网络新环境下的均衡。
【目录】
一、信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及相邻权的例外
(一)“合理使用原则”下的权利例外实施
1.权利例外的行使必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
2.作品和制品的合理使用不以支付报酬为前提
(二)“权利用尽”原则是权利例外原则的一种表现
(三)权利例外原则不能适用的情况
(四)权利例外原则的实施前提
二、技术措施和权利电子信息要素的使用与限制
(一)技术措施和权利电子信息的使用保护与认定
(二)对技术措施的使用限制
1.技术措施不得造成对合法使用的限制
2.相互兼容性原则
(三)对含有技术措施的软件的特殊程序
三、技术措施控制机构的设立及活动职权
(一)技术措施控制机构的设立和性质
(二)技术措施控制机构的活动职权
1.接受有关人员的申请
2.机构的职权范围
3.行使职权的方式
四、数字信息网络的刑事立法保护
(一)《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处罚的侵权犯罪
(二)轻微犯罪
五、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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