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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保护期届满的专利标识之规制研究

更新时间:2015.04.22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会议论文
【作  者】:李秀娟
【出版时间】:2013年11月01日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
【文集出版者】:知识产权出版社
【会议名称】:专利法研究(2012)
【会议文名集】:专利法研究(2012)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副 标 题】:兼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关键词】标注保护期、专利标识

【摘要】为了避免消费者被假冒专利欺骗,《专利法》规定禁止在非专利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识。但是专利保护期届满后,专利权人继续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是否构成假冒专利存在争议。2011年,《美国专利法修正案》第292条明确规定仅仅标注保护期届满的专利标识,未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不构成假冒专利。为澄清标注保护期届满的专利标识是否构成假冒专利,分析美国假冒专利的相关规定和判例。

【目录】

一、美国假冒专利之规制
二、美国标注保护期届满专利标识的争议及解决
三、我国标注保护期届满专利标识的规制及中美比较
四、我国标注保护期届满专利标识规制的反思与完善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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