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22
【摘要】 早期的专利权被称为"垄断实施权",其中所谓"实施",与其说是专利权人的权利,毋宁说是政府施于专利权人的义务。作为自然权利的专利实施要受到行政权力的限制。专利制度承认改进专利之后,专利权人的实施权受到削弱。与权利逐渐受到限制的同时,专利权人的当地实施义务也弱化为强制许可制度。现代专利权被称为"排他实施权",并非"排他权"与"实施权"两项权利的叠加,仅指排除他人实施的消极的排他权。
【目录】
一、作为专利权人义务的实施
二、作为专利权人权利的实施
三、“改进专利”制度对实施义务及实施权利的削弱
四、结论:裸露出来的专利权本质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