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26
【摘要】判断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是否近似不应拘泥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应充分考虑商品与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户等方面的一致性,只有当商标近似、商品与服务近似时才能认定是否侵权,认定时应区分涉案商标使用是否实际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还应考虑保护在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从而保护正当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目录】
一、 两则案例引发的问题
二、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冲突中的侵权认定
三、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审查建议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