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10
【摘要】寻求知识产权理论的体系化,其中的著作权制度研究是重点也是难点。对作品概念的厘清,更是拨开迷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鉴于现有著作权法律甚至《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3条对作品成立条件规定的抵牾,以及学术界对"作品载体"、"复制载体"、"固定载体"、"表现载体"等概念的讨论,以上述观点作为出发点,阐述作品的本质以及作品与作品载体的区别,以期通过理论探讨,促进著作权法律规定的统一与可持续发展。
【目录】
一、作品是有形无体物
二、作品与作品载体
三、“以有形形式固定”与“以有形形式复制”
四、区分作品与作品载体对理解署名权的意义
五、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3条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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