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5
【摘要】 清人郑板桥画竹积淀了三种境界,"眼中之竹""胸中之竹""手中之竹",三种境界各有玄妙。作品的构成要件作为著作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自有抽象、艰涩之处,而借助郑板桥画竹的境界进行解读则显得明晰透彻、易于把握。"眼中之竹"代指客观实在物,"胸中之竹"代指思想或情感,"手中之竹"代指"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在此解读之中,以作品为客体的著作权私权属性得以彰显,著作权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内容也尽得融注。
【目录】
一、客观实在物 — — — “眼中之竹”
二、思想 — — — “胸中之竹”
三、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 — — — “手中之竹”
四、“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 — — “手中之竹”
五、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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