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5
【摘要】对于署名权可否转让的问题,学界有正反两方面的意见。署名者为作者,作者得以在作品上署名,这是共识性的社会经验事实,著作权法有关署名权概念的设定和相关法律规则的设计,应当予以尊重。从解释论和立法论两个角度看,都应当认为署名权不得为法律意义上的转让,实际创作者与他人达成的署名权转让合意应属无效。从法律完善的角度,修改中的著作权法应当明确署名权不得转让的立法态度,而规定对特定作品的署名权得依合同约定或行业习惯等加以限制。
【目录】
一、署名权转让问题的现有研究
二、署名权不得转让之证成
三、转让署名权的法律效力
结 论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