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5
【摘要】 2004年美国Kahle v.Ashcroft案件及Google数字图书馆计划的启动,引起了美国、欧洲联盟等对孤儿作品利用困境的关注。美国《2008孤儿作品法案》试图利用"有限赔偿"制度来弱化善意使用者的风险;而《2012欧洲议会与欧洲联盟理事会关于孤儿作品许可使用特定问题的指令》则建立了法定许可模式,赋予图书馆等公共机构利用孤儿作品的豁免权。201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第26条针对"孤儿作品"做出了规定,但仍无法解决图书馆在数字化、网络化时代下孤儿作品利用的问题。事实上,无论从理论的正当性还是从立法的技术角度出发,在我国建立孤儿作品法定许可制度都具有可行性,只不过该制度的设计应体现孤儿作品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目录】
1美国关于孤儿作品的解决方案与立法进程
2欧洲关于孤儿作品利用的立法
3我国的孤儿作品著作权解决方案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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