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5
【摘要】网络链接技术是定义互联网的关键要素。网络链接中的加框链接导致版权作品在设链者控制的网页或客户端被展示或播放,架空了著作权人在网络空间对作品传播主体的控制。著作权法应当追究加框链接的设链者直接侵权责任。采用"实质呈现"标准改造信息网路传播权,使之涵盖加框链接的所引发的作品传播行为,是合理的制度选择。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规制加框链接的必要性
三、著作权法规制模式选择
四、重新定性加框链接
五、相关著作权权能的拓展
六、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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