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5
【摘要】《大清著作权律》采纳英美模式,立论彻底,语言洗练,结构精致。长久以来,学界对该法评价过低。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以英美模式为灵肉,以大陆模式为骨架,摇摆于两种模式之间。值此著作权法修改之际,可考虑回归《大清著作权律》的立法模式。
【目录】
一、《大清著作权律》奉行英美模式的具体体现
二、立法模式的成因及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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