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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修改权条款的废与存

更新时间:2015.04.05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瞿昊晖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编辑之友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期刊页码】:89-91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支持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11ZD&076)的阶段成果
【副 标 题】:兼论第三次著作权法修订
【关键词】编辑修改权条款、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文字性修改、权利的限制

【摘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参照现实,该条文的功能是编辑出版过程中必备环节的保障,应予维持。依据法理,该条文的内容不宜保留在规定排他性出版者权的章节中,应予修改。通过分析编辑修改权条款的内容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关系可知,对作品文字性的修改实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限制,也是判断是否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标准。因此,修订草案可将编辑对作品文字性修改的权益规定在"权利的限制"中,以解决现实与理论的冲突。

【目录】

一、编辑修改权条款保留的现实探讨:编辑把关
二、编辑修改权条款删除的法理分析:文责自负
三、编辑修改权条款修订的立法考量:利益平衡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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