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3.31
【摘要】《信息网络传播权解释》第五条对网页快照行为侵权及免除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实质性替代"以及"不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且未不合理损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益"成为关键。网页快照构成实质性替代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判断的要件,现阶段网页快照并未影响相关作品的正常使用,虽然损害了权利人的部分利益,但并未达到不合理地程度,因此,网页快照行为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目录】
一、网页快照提供行为的基本属性及价值
二、网页快照提供行为责任认定的中外判例之探究
三、网页快照提供行为著作权侵权判定的再思考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