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5
【摘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产生之初即已存在,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上的特色制度,也是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律的最新修改显示,行政执法呈现出扩张趋势,但无论是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考察,还是从知识产权本身特有的属性、法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行政权扩张本性的抑制、社会条件的变迁等角度着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都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在修改时可适当保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内容,但应当对其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弱化。具体而言,修法时应弱化对知识产权纯民事纠纷的行政裁决,提倡行政调解,并适时调整行政查处的范围和力度。
【目录】
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范围界定及扩张趋势
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限制的比较法依据
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限制的理论基础
四、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修法的建议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