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8
【摘要】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改革启动的随机性和地缘性、改革主体的多元化和内部性、改革模式的非统一性、改革与三大诉讼制度整合的不对称性等方面。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的高度专业性、知识产权案件交叉性和同一性、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资源优势、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占优等客观情形要求我们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改革。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改革面对的困境,改革理性推进亟需建立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改革的基准。
【目录】
一、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模式改革的价值
二、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反映的问题
三、对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改革的反思
四、知识产权审判组织改革理性推进的基准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