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4.08
【摘要】缘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诉讼程序拖延、效率低下,调解被"异化",行政救济"病入沉疴",无法高效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预期目标具有多元性,有的追求基本利益,有的追求对抗利益,有的追求双重利益,侵权人同样如此。以此为依据,可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化,配置相应解决方式,通过两次分流,将调解从诉讼中剥离,构建高效、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目录】
一、以当事人为基础将知识产权纠纷类型化的必要性
二、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化:以当事人预期目标为基础
三、知识产权纠纷的分流与多元化解决机制的运行
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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