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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专利标识比较分析

更新时间:2015.04.08

【专业类别】:专利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曹新明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支持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研究”(10JJD820014)
【关键词】专利标识、属性、损害赔偿

【摘要】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是专利权人标注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包装上,以表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或者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特定标识。海峡两岸的专利法关于专利权人标注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的定性具有明显不同:大陆地区专利法将此作为权利对待,台湾地区则将其作为义务规定。在《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签订并生效以后,海峡两岸同胞或者企业必定需要通过对方管道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保护。通过比较海峡两岸专利法在专利标记属性、专利标识作用及其效果方面的差异,可以看出,最有效的专利标记标注模式应是大陆专利法与台湾地区专利法关于标注专利标记的结合模式。

【目录】

一、专利标识及其种类
二、标注专利标识的属性
三、专利标识的作用
四、效果分析与模式选择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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