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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

更新时间:2015.04.19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熊炜
【出版时间】:2014年05月01日
【指导老师】:陈宗波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关键词】商标反向假冒、法律规制、优化建议

【摘要】所谓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指的是在没有原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行为人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了粘贴有原商标标识的商品之后,更换或去掉原有商品的商标,再将商标被更换后的商品重新投入市场进行交易流通的行为。商品和商标间的密切联系被该行为切断了,该行为不但对原产品商标持有人商誉的树立与发展有所损害,使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侵害了商标的识别功能,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影响了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正是因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有这种社会危害性,所以它很早就受到国外法律界的高度关注。在立法上,大陆法系的国家和英美法系的国家都对其进行了规制,只是因为对行为性质的认识不同,所以规制模式也不尽相同而已。我国从1994年的“枫叶”诉“鳄鱼”案开始关注并研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并在2001修正的《商标法》中明确对该行为进行了规定,但是因为我国在相关立法上起步较晚,所以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立法上都有待发展完善。本文主要从优化法律规制的角度,运用法学研究中的语义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来进行学习探讨,具体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了论述:第一部分,先主要叙述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区分,而后重点介绍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首先,该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误导,影响了消费者做出正确的判断,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其次,假冒人是采取“搭便车”的形式,利用他人的商品来进行销售,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再次,该行为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最后,针对部分学者认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没有构成商标侵权,本文在该部分针对学者的质疑,逐一进行了比较与分析,之后文章还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进一步作了剖析,以此说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毫无疑问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部分的讲述是为了搞清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到底是一种什么行为,是后文对优化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的前提与基础。第二部分,初步考察了国外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国外对该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单轨制,即用《商标法》来规制,代表国家为法国、澳大利亚、意大利等,或是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规制,代表国家如德国、日本;二是双轨制,即适用这两部法来进行规制,代表国家是美国。通过这部分的介绍,了解了国外大部分国家是如何用法律来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并且评价了国外的这种规制现状。第三部分,讲述了我国相关法律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制,指出了有关问题。例如:现行《商标法》中,对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已有明文的规定,这是顺应了世界趋势的一大进步,但是,该规定存有缺陷,如相关概念表述不清,这不利于适用其来打击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第四部分,综合前文的内容,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试着提出优化其法律规制的建议。该部分先分别对比分析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在对规制我国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进行适用选择的优化中,应当优先适用《商标法》,在该法不能规制或规制不全面时再辅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适用;然后针对第三部分中提到的问题,一一提出完善的建议:首先针对《商标法》当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建议第一,将“商标注册人”变更为“对注册商标享有最终处分权的人”;第二,增加对隐性反向假冒的规定;第三,对“投入市场”一词进行适当的扩张解释;第四,将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注册的驰名商标纳入到《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之中;第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其次,再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中的问题,建议在该法中增加明确的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定,使得适用该法时可以有直接的条文依据,以更好的打击商标反向假冒行为。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概述
(一)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概念
(二)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特征
(三)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分
(四)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性质
1. 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 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3. 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二、国外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 单轨制
1. 适用商标法进行规制
2.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规制
(二) 双轨制
(三) 对国外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评价
三、我国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法律规制
(一)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制
1. 《民法通则》的规制
2. 《商标法》的规制
3.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制
(二) 对我国法律规制的评价
1. 对适用《民法通则》的评价
2. 对适用《商标法》的评价
3. 对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评价
4. 对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评价
四、优化我国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 法律适用选择的优化
1.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适用选择对比
2. 《商标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用选择对比
3. 结论:以《商标法》为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
(二) 对《商标法》相关条款的完善
1. 将“商标注册人”变更为“对注册商标享有最终处分权的人”
2. 增加对隐性反向假冒行为的规定
3. 对“投入市场”做扩张解释
4. 将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纳入保护范围
5. 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三)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完善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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