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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

更新时间:2015.04.17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招栩彤
【出版时间】:2013年06月01日
【指导老师】:杨雄文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关键词】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认定标准

【摘要】建筑作品是设计师们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独创性活动的智力成果,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在我国,建筑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长期受到轻视,缺乏体系化的保护。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粗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现实中出现的越来越多的关于建筑作品的纠纷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打击了建筑设计师的工作热情,损害我国城市景观、业主名誉和建筑业的长远发展,加大保护著作权工作的负担,进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和国际形象。完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能够平衡社会公众和著作权人的利益,有助于我国建筑设计水平和软实力的提升。因此,对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的研究具有时代急迫性,对相关理论与法律实践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本文从我国建筑作品的定义和保护范围入手,分析建筑作品的性质、现行立法规定及认定标准,深入探讨建筑作品著作权的特殊性,借鉴国际公约及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和相关司法实践,提出加大建筑作品保护力度的对策建议。通过明确建筑作品定义、扩大保护范围、统一认定标准和加强配套措施,以求完善相关立法规定,指导司法实践活动,探寻适合我国的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内容是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论文结构,目的是论证加大建筑作品著作权保护力度的价值,从而证明本文选题具有探讨的价值基础。第二章是对建筑作品内涵和保护范围的分析。从建筑作品的概念和性质出发,对建筑作品的定义进行探讨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接着,将建筑作品与建筑和美术作品等概念进行区分界定,最后分析了现行建筑作品保护范围的立法规定。第三章讨论了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表现形式和认定标准。第四章讨论由建筑作品特殊性引起的权利限制,其中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善意行使,以及改编权的合理使用。第五章是对加大建筑作品保护力度的对策建议。文章认为要完善建筑作品保护制度,必须把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列入建筑作品保护范围,统一认定标准,加强配套措施等。

【目录】

摘 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第二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
一、研究方法
二、研究内容
第三节 论文结构和创新点
一、论文结构
二、主要创新点
第二章 建筑作品内涵和保护范围
第一节 建筑作品的内涵
第二节 现行建筑作品保护范围的立法规定
一、我国对建筑作品保护的现行规定
二、国际条约与各国立法规定
第三章 建筑作品的认定标准和侵权表现形式
第一节 建筑作品的认定标准
一、独创性
二、可复制性
三、艺术性
四、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二节 建筑作品侵权表现形式
一、对建筑作品著作人身权的侵犯
二、对建筑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侵犯
第四章 建筑作品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 建筑作品财产权的合理使用
第二节 建筑作品人身权的善意行使
一、署名权的善意行使
二、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善意行使
第五章 完善我国建筑作品保护的对策研究
第一节 建筑作品的立法保护
一、将建筑物内部特征纳入保护范围
二、将建筑设计图和建筑模型纳入保护范围
第二节 建筑作品的司法保护
一、建筑作品独创性标准的重构
二、完善艺术性的认定标准
三、明晰善意行使的界定
四、合理使用的界定
五、设立专家证人制度
第三节 建筑作品的其他保护
一、完善集体管理制度
二、大力提倡建筑作品登记
结 论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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