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31
【摘要】IPAD商标案凸显商标侵权使用人能否享有其创造的商标价值增殖权益问题。对此,新商标法无规定,学界无回应,侵权使用人也仅留下"为他人作嫁衣裳"的叹息。经研究发现,故意侵权的商标使用人无权享有其创造的商标增殖权益,但是,善意侵权或过失侵权商标使用人享有该权益具有法理依据。建议我国商标法增加、完善商标使用人享有其创造的商标价值增殖权益的条款。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于侵权产生的商标价值增殖及其权益归属
三、过失侵权商标使用人享有商标增殖权益的法理依据
四、商标权人占有他人创造的商标增殖权益构成不当得利——以IPAD商标案为例
五、完善侵权所致商标增殖权益归属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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