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05.31
【摘要】近几年来,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卡斯特公司)与李道之关于"卡斯特"商标的系列纠纷案,引起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如:申请再审人法国卡斯特公司与被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1]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度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诉法国卡斯特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2]涉案赔偿金额高达3300余万元。
【目录】
一、撤销三年不使用商标案件中对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通常是宽松的
二、涉及损害赔偿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对于商标的使用证据应采取较为严格的证明标准
三、“撤三”案件与“侵权”案件之间关于商标使用的相关认定并不能够简单的等同替换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