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0.19
【摘要】对于知识产权滥用引起的反垄断所造成的损害毋庸赘言。欣慰的是,目前学界已对要求通过颁布《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造成的非法垄断达成共识。本文的重点旨在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关于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及其二者之间关系的基础理论问题,从而对二者之间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更清晰的认识。其二,通过以上分析,提出自己的观点,期望为指南的制定提供可供借鉴的思路,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进而形成既有序竞争又充满创新精神的社会氛围。从文章的谋篇布局来看,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再认识。文章先从经济学角度论述了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原因,提出知识产权的私权公授性;其次通过经济学对财富、财产的定义,指出通说中将智力成果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的不妥之处,明确知识产权之财产权的直接客体为具有稀缺性的特许权,最终客体为权利人所创造的信息或知识。在前一论述的基础上,以本部分论述的中心为重点,提出知识产权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一些性质:法定性、可分授性、不稳定性。第二部分是对反垄断法基础理论的再认识。本文论述的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素有“经济宪法”、“自由企业大宪章”之称,可见其在维持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运转的重要作用。同时我国司法解释也明确受害方可以因垄断行为而遭受财产损失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从而得出:反垄断法以公法性质为主,兼有私法性质。鉴于反垄断法的公法性质,指出了反垄断法的一些基本特征:国家干预性、社会本位性、经济政策性。第三部分是对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性质的辨析。此部分首先指出在促进竞争与维持竞争、增进消费者福利方面呢,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具有一致性。接着论述知识产权的存在并不必然会引起反垄断法的规制问题,只有在权利人超越一定的权利范围才需要反垄断法进行规范,从而指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冲突是潜在的。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强调对二者冲突协调的必要性。第四部分主要是对知识产权引起的反垄断问题的分析。该部分先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础理论进行概述,并明确权利滥用的划分标准。第二部分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基础理论的分析,从自身角度明确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及种类。然后是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范,指出对其规制可分为外部规制与内部规制。最后文章主要对知识产权的外部规制即反垄断法进行辨析,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引起的反垄断问题的类型,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第五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实体建议,并提出程序保障。在实体方面提出颁布《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的必要性,并对其内容提出有关建议。为保证实体法的有效实施,提出程序保障方面的措施:建立一个统一的反垄断机构、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
【目录】
导 言
一、有关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的再理解
(一)从经济学角度看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
(二)知识产权客体之再理解
(三)知识产权性质之再理解
1、知识产权的法定性
2、知识产权的可分授性
3、知识产权的不稳定性
二、反垄断法基础理论概述
(一)反垄断法性质分析
(二)反垄断法的基本特征
1、 国家干预性
2、 社会本位性
3、 经济政策性
三、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辨析
(一)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一致性
(二)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冲突说之辨析
(三)协调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之间冲突的重要性
四、 知识产权滥用引起的反垄断问题分析
(一)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概述
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概述
2、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功能分析
3、 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
(二) 知识产权滥用的理论分析
1、知识产权滥用的定义分析
2、 知识产权滥用的分类
(三)知识产权滥用的限制概述
1、知识产权之权利限制的概括分析
2、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权利限制的作用
3、 知识产权滥用引起反垄断法规制的类型分析
4、 现阶段我国在规范因知识产权滥用引起反垄断方面存在的不足
五、完善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意见
(一) 实体方面的建议
1、将鼓励创新与维护自由竞争确立为基本原则
2、 在指南中明确区分知识产权的存在与知识产权的行使
3、对知识产权滥用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展开全面具体的分析
4、 合理借鉴国外经验,将合理性原则作为判断的标准
5、赋予指南以法律拘束力
(二) 程序措施方面的保障
1、建立一个统一的反垄断机构
2、加强人才储备,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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