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0.21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能够为国家和企业创造越来越多的财富。知识产权为全球生产总值的提升贡献越来越大的力量。知识产权出资,是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性权利,与货币、实务、土地使用权等相对有型的财产性权利一起,成为企业出资的手段,其实质为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过程。基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在公司设立时,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会遇到很多具体问题,其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巨大帮助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风险。比如基于其无形性带来的资产价值难以评估、由于知识产权的减值带来的公司注册资本减损等现实问题。正是由于知识产权出资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及风险,我们更需要对其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及更加理性的分析判断,并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从而降低知识产权出资的运营风险。本文运用比较研究、逻辑分析、文献分析、实务问题分析等方法,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从主客体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之所以强调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出资,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在所有企业类型中扮演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是希望探讨的问题更加聚焦。全文除了绪论和结论部分之外,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知识产权出资所面临的主客体问题。对目前法律体系下,有关公司设立时知识产权出资的主客体问题的规定进行简单阐述。引出下文的分析与探讨。第二部分是有关公司设立阶段知识产权的出资主体问题。《公司法》并没有专门的条文,对出资人的民事主体类型做相应规定。一般认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此三种民事主体,在公司设立阶段,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在现实中都存在相应问题。此部分,将分析这三类法律主体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公司设立中知识产权出资的客体问题。首先,公司法以知识产权对公司设计进行出资。2014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西方经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利润最大化。因此,凡是可以为公司创造利润的资产,均可以成为公司设立中出资的客体。其次,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都适合成为出资的客体。不同的知识产权,因其自身的独特属性,并不都适合用于公司出资。本部分通过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分析,寻找出适宜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第四部分是公司设立中知识产权出资的主客体问题的完善。通过前面三部分的阐述,我们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知识产权出资的主客体问题有了一个较深入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尝试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目录】
一、 引言
(一) 选题背景
(二) 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二、 公司设立过程中知识产权出资的主客体问题简介
(一) 主体问题简介
(二) 客体问题简介
三、 知识产权出资的主体分析
(一) 公司法及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知识产权法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知识产权出资主体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设立过程中知识产权出资主体相关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对其以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的限制
2.自然人的知识产权处分权
3.自然人的特殊身份,使其无法对公司进行知识产权出资
4.法人因其存续期限届满而带来的知识产权出资问题
5.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法律的特别规定不能成为公司出资人
四、 公司设立过程中知识产权出资客体分析
(一) 知识产权出资客体的国内立法
1.有关出资比例的规定
2.出资客体适格的规定
(二) 公司设立过程中知识产权出资客体相关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1.专利权出资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
2.著作权出资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
3.商标权出资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
4.非专利技术出资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
五、 国外立法比较分析
(一) 德国现物出资制度
(二) 法国现物出资制度的规定
(三) 美国现物出资制度的规定
(四) 日本现物出资制度
六、 公司设立过程中知识产权出资问题对策总结及制度完善
(一) 现行法律制度下针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建议
1.出资人主体适格性的建议
2.出资标的物适格性的建议
3.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建议
4.知识产权估价问题的建议
5.知识产权出资对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的建议
(二) 完善知识产权出资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出资的评估体系
2.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出资公示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
【内容】{$content}
{$pics}
版权所有 ©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资料库"研究课题组 技术支持:广州万有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110105435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备12039890号-2)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