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0.24
【摘要】涉及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一直是国际上争议不下的焦点问题。随着生物技术的进步,各国对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争夺愈演愈烈。从表面上看,《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后续系列法律文件(如《波恩准则》、《名古屋议定书》等)缓解了国际上的矛盾。它们旨在解决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国际问题。但是,这些法律文件在制度安排上还不能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相契合,不能对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存在着诸多的法律问题。例如,在私权性质的知识产权制度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权利归属应当适用“相对国家主权原则”;“事先知情同意”并非有利于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实现知识产权的收益之前,双方无法有效地共同商定惠益分享的条件;在知识产权的取得过程中,应当明确“来源披露要求”的披露范围、披露条件以及“来源披露要求”的强制性等等。这些问题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本文将采用全新的视角予以考察。
【目录】
1 引言
2 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简述
2.1 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界定
2.2 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界定
2.3 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价值
2.4 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利用的有关争议
3 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
3.1 生物遗传资源的可知识产权性
3.2 相关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
3.2.1 相关传统知识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3.2.2 可公开获取的相关传统知识应当作为现有技术
4 私权制度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权利归属
4.1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一般法律原则
4.2 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权利归属应适用“相对国家主权原则’’.
5 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与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取得制度
5.1 "事先知情同意”对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5.1.1 “事先知情同意"
5.1.2 违反“事先知情同意"对知识产权效力的影响
5.1.3 特殊情况下“事先知情同意”的豁免
5.2 “共同商定条件”对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5.3 “来源披露要求“对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5.3.1 “来源披露要求”
5.3.2 违反“来源披露要求”对知识产权效力的影响
6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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