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0.25
【摘要】海关在进出境环节对货物进行侵犯知识产权监管,具体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海关,在对货物、物品进行进出境日常的监督管理过程中,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确保所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不会侵犯受本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更是为了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公正,促进本国与其他国家间的知识产权交流和发展。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明确了知识产权海关监管的范围,但由于其规定的模糊性,给各国在执法过程中提供了选择的机会。使得世界各发达国家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性执法。中国“入世”的时间较晚,且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入世”谈判时不免被大国所绑架。中国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知识产权监管,法定范围超出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强制性最低标准,立足点也高于欧盟、美国等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但如此高的立足点与中国海关的执法能力不相适应,由此导致了中国海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一大堆疑难问题的出现,面对这些疑难问题,渐渐的我们远离了自己处事的基本原则。因为在实务中,通关效率也是海关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还要兼顾知识产权权利人与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双方的权益。但是执法过程中疑难案件的办结是否预示着我国知识产权海关监管制度已经达到了完美呢?我们可能还是无法乐观。作者从海关现行的监管模式切入,采用比较分析法,通过实例分析和法理研究进行论述。因为中国海关在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司法协作等方面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合理的问题,以及在平行进口、定牌加工性质上国人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还有原本应该与海关知识产权监管站在同一战壕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其为追究个体利益,运用监管存在的漏洞,置海关于尴尬之境的问题,使得中国海关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难以伸张。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海关应当从自身利益的长足发展出发,根据国家的基本国情,从各个层面着手应对,真正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公正、和谐自由。在列举了海关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之后,作者提出了改良建议。最终也是想确立一个既符合国际标准,又能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家正当利益的知识产权监管模式,在公平正义下趋利避害,努力建设一个国际与国内、海关与社会、权利人与社会大众共赢的环境,促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目录】
引 言
1 知识产权中国海关监管的现状
1.1 知识产权中国海关监管体系
1.2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监管的基本原则
1.2.1 职权监管与申请监管并举
1.2.2 有效监管与快速通关同步
1.2.3 与当事人民事纠纷绝缘
1.3 海关知识产权监管的法律程序
1.3.1 海关总署备案前置
1.3.2 侵权货物停止放行
1.3.3 侵权争议有效解决
2 中国海关在知识产权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中国海关知识产权监管范围问题
2.1.1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
2.1.2 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海关监管范围的规定
2.1.3 我国海关知识产权监管范围规定
2.1.4 小结
2.2 职权监管与申请监管造成的执法乱象
2.2.1 执行机关权利义务失衡
2.2.2 担保金差异绑架海关执法
2.2.3 职权监管漏洞造成权利人滥用权力
2.3 “平行进口”性质认定
2.4 “定牌加工”性质认定
2.5 当事人和解考验海关对私权张力控制
2.5.1 和解是否影响海关行政决定
2.5.2 和解是否影响刑事责任追究
2.6 海关与法院联系配合问题
2.6.1关于管辖
2.6.2 关于取样
2.6.3 行政与司法的平行制度
2.6.4 关于保全
3 完善中国海关知识产权监管的建议
3.1 适度调整海关知识产权监管范围
3.1.1 限制专利权的保护
3.1.2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纳入保护范围时机不成熟
3.1.3 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等纳入监管范围之博弈
3.2 校准海关执法能力培养,细化知识产权监管调查制度
3.3 坚决引入进出境侵权当事人刑事追究机制
3.4 严格限制滥用“和解”,权利人应自律
3.5 妥善解决平行制度,实现行政与司法各行其道
4 结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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