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0.26
【摘要】合理使用制度一直是著作权法的核心规则,在这一制度一般用于平衡著作权中三方的利益,包括作者,作品的传播者和作品的使用者。但是,随着历史条件和传播技术的更新而变动,合理使用制度中使用者享有的公共领域和著作权人的私有领域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纵观世界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美国版权法无论在制度设计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有突出的表现,灵活的制度设计和顺应传播技术革命进行的适时调整都使得知识产权的激励机制发挥了恰当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国现阶段对著作权合理适用的立法并不完善,由于采用规则列举的方式,使得合理使用的范围规定过窄,且无法适应数字化的传播技术给传统合理使用带来的冲击,必须在立法与司法中做出适当的调整。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用三个部分对了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做出论述,并在文章最后部分指出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中国著作权的借鉴和完善意义。文章第一部分对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做出了概述。其中包括对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发展历史的介绍;从利益平衡理论、美国宪法的规定和法经济学的三个角度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且在三种争论学说中辨析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性质。第二部分,结合具有历史影响意义的案例对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中合理性的判断标准进行论述。集中于四要素的判断标准,即作品使用的目的与特性;被使用作品的性质;使用作品的程度;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第三部分论述由于网络技术的出现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巨大冲击,美国著作权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影响了传统属于合理使用的空间。首先,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使用产生了新的问题,复制的概念产生新的演变,技术保护措施,远程教育和数字图书馆都对合理使用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美国以DMCA的颁布为契机,对合理使用制度进行修改,以期适应新的信息传播技术。第四部分指出中国著作法中合理使用制度存在的弊端。面对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立法规定不完善的问题,片面的截取解决方案,往往不是明智的选择。因此,在综合前三部分对美国著作权合理适用制度分析的基础上,总结美国DMCA及其后续立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有效的发挥著作权的激励机制,合理利用新的传播技术,为社会创制新的财富。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一)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沿革
(二)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多角度分析
(三)美国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三种学说:关于合理使用性质的探讨
二、美国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一)“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一:作品使用的目的与特性
(二)“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二:被使用作品的性质
(三)“合理性”判断标准之三:使用作品的程度
(四)“合理性”判断标准之四:对被使用作品的市场影响
三、面对网络环境美国版权法中合理使用制度的适度调整
(一)网络环境下作品使用的新问题
(二)网路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存废之争
(三)数字环境下立法对合理使用制度的调整
四、美国版权制度中合理使用对中国著作完善的借鉴意义
(一)合理使用制度中复制概念的重新界定
(二)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制度关系的调整
(三)对数字作品新的利用形式的法律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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