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0.27
【摘要】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所有产业创造财富的核心资源。知识产权出资是把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形式转换为资本。但是,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使其出资比其他有形财产出资更具复杂性,在实践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出资主体不适格、出资客体不适格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当。因此需要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避免其在出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害,防范其在实践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综合分析、经验总结等方法,对我国知识产权出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全文除了引言和结论部分之外,分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知识产权出资的理论分析。该部分对知识产权出资的含义、特点、出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这是全文的理论基础和结构依据。第二部分是我国知识产权出资中的法律问题。对出资主体不适格、出资客体不适格、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当这三个问题,进行分情况讨论。第三部分是中外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立法规定。第四部分是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出资问题的建议。本部分是文章的核心内容,通过前三部分的分析研究,从出资主客体、价值评估体系、法律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目录】
引言
1 知识产权出资的理论分析
1.1 知识产权出资的含义
1.2 知识产权出资的特点
1.2.1 投入与收益不对称性
1.2.2 出资程序复杂性
1.2.3 出资风险性较大
1.3 知识产权出资可行性分析
1.3.1 知识产权出资具有确定性
1.3.2 知识产权出资具有有益性
1.3.3 知识产权出资具有可兑现性
1.3.4 知识产权出资具有可转让性
2 我国知识产权出资中的法律问题
2.1 出资主体不适格
2.1.1 职务发明人
2.1.2 受委托的发明人
2.1.3 共同发明人
2.1.4 出资人未获得许可使用
2.1.5 已被设定其他民事权利
2.2 出资客体不适格
2.2.1 出资知识产权不合法
2.2.2 权利归属有争议
2.2.3 出资知识产权已过期
2.2.4 未获得使用国的保护
2.3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当
2.3.1 政府政策以及市场走向的影响
2.3.2 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问题
2.3.3 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难以预测
2.3.4 出资人隐瞒的情况
3 中外知识产权出资的相关立法规定
3.1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出资的立法规定
3.1.1 关于知识产权出资主体的规定
3.1.2 关于知识产权出资客体的规定
3.1.3 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规定
3.2 国外立法有关知识产权出资的规定
3.2.1 美国知识产权出资立法规定
3.2.2 德国知识产权出资立法规定
3.2.3 法国知识产权出资立规定
3.3 小结
4 解决我国知识产权出资问题的建议
4.1 明确出资主体的资格认定.
4.1.1 对出资主体进行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
4.1.2 对出资主体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进行严格考察
4.2 严格审查出资客体
4.2.1 以商标权出资的知识产权
4.2.2 以专利权出资的知识产权
4.2.3 以专有技术出资的知识产权
4.2.4 以著作权出资的知识产权
4.3 订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出资合同
4.3.1 明确约定出资标的及其权属
4.3.2 对知识产权价值变化后的利益调整作出约定
4.4 完备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机制
4.4.1 保障出资评估实际确定的原则
4.4.2 专业评估机构为基础,股东评估为辅助
4.4.3 区分出资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别
4.4.4 加强对知识产权出资评估的管理监督
4.5 完善知识产权出资公示制度
4.5.1 建立独立的公示制度
4.5.2 明确规定公示的具体要求
4.5.3 明确需要公示的必要内容
4.6 完善知识产权出资法律制度
4.6.1 明确规定可出资知识产权的范围
4.6.2 具体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方式
4.7 建立知识产权出资相关案例库
结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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