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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5.10.29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张红亮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蔡立东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
【副 标 题】:以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之争诉讼为切入点
【关键词】商业外观、商标许可、知名商品、混淆可能性

【摘要】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并没有“商业外观”的概念,其来源于美国的司法实践,并通过判例的形式予以保护。商业外观是商品呈现给消费者的产品的外形或者形状、产品的包装、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的颜色或者设计、所使用的颜色与其他因素的组合,甚至营销技巧等整体性观感。商业外观通常包括产品自身的外观,产品包装的外观及服务装潢的外观、网站外观等四种类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无形资产的保护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对商业外观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备受瞩目的“王老吉”商标使用权案于2012年5月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确认,广药集团收回了“王老吉”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就“红罐”包装一案却进入了旷日持久的诉讼当中。2013年5月15日,广药集团、加多宝公司就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外包装装潢权进行了相互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审判结果将决定红罐凉茶外包装归属权。此案涉及的案价之大,属国内罕见,被媒体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然而该案至今没有审判结果。理论界对红罐包装归属有不同看法。以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张玉敏等为代表的多位法律界专家,认为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红瓶包装装潢权,应属于广药集团;然而以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郑胜利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红罐是加多宝设计并最先使用,那么红罐显然应该归属加多宝。本文试图以王老吉与加多宝“红罐”之争诉讼案为切入点,对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进行研究,运用比较法、价值分析法,通过研究借鉴美国、德国等国家商业外观的保护,结合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相关内容,得出对于商业外观侵权判定的原则,以“混淆可能性”作为侵权判定原则,及在其判定混淆可能性过程中加以参酌的因素。同时提出在保护商业外观过程中应当遵循的“非功能性”要求。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基本上对大多数类型的商业外观予以保护,同时也看到现有保护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了笔者的建议。

【目录】

引 言
一、 商业外观的概念
(一) 商业外观内涵与外延的分析
(二) 商业外观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 商业外观保护域外立法现状
(一) 美国法上关于商业外观保护的相关规定
(二) 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上的“依样模仿”制度
三、 商业外观法律保护的理论基础、必要性及正当性
(一) 价值增值劳动理论的评价与分析
(二) 商业外观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及正当性
四、 我国商业外观保护立法的反思与完善
(一) 我国商业外观保护法律现状的反思
(二) 完善我国商业外观保护制度的具体措施
结 论
参 考 文 献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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