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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15.10.31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任建宏
【出版时间】:2003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冬梅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
【关键词】TRIPS协议、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摘要】TRIPS协议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因此受到各国和各关税独立区的高度重视。TRIPS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国已经入世,意味着将必须遵守TRIPS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即遵守TRIPS协议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目前,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通过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已经与TRIPS协议实现了整体上的对接,将以前法律中与该协议相抵触的规定予以修改和完善。本文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执法制度方面与TRIPS协议进行了全面的比较,提出了中国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建议。同时,本文也注意到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异,以及发达国家意图利用TRIPS协议从技术上控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因此中国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应用TRIPS协议应采取非直接适用原则。

【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1章TRIPS协议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1.1 TRIPS协议概述
1.1.1 TRIPS协议产生的背景
1.1.2 TRIPS协议的适用范围
1.1.3 TRIP S协议的宗旨和目的
1.1.4 TRIP S协议的基本原则
1.1.5对TRIPS协议的评价
1.2 TRIPS协议知识产权的执法要求
1.2.1知识产权执法的一般义务
1.2.2民事和行政程序及救济
1.2.3临时措施
1.2.4与边境措施相关的特殊要求
1.2.5刑事程序
1.2.6知识产权的司法审查
第2章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与TRIPS协议的整体对接
2.1中国知识产权的执法的历史回顾
2.1.1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途径
2.1.2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途径
2.2入世前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与TRIPS协议的差距
2.2.1司法保护措施的差距
2.2.2行政保护措施的差距
2.2.3司法与行政措施衔接上的差距
2.3中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与TRIPS协议的整体对接
2.3.1关于一般义务
2.3.2关于民事、行政程序及救济措施
2.3.3关于临时措施..
2.3.4关于边境措施
2.3.5关于刑事措施
第3章TRIPS协议规则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3.1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运用TRIPS协议的基本原则
3.1.1执法水平应满足TRIPS规定的“最低标准”原则
3.1.2审判公开和判例公开原则
3.1.3平等保护原则
3.1.4保护国家和民族利益原则
3.2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3.2.1 TRIPS协议确定的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3.2.2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在中国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3.3知识产权赔偿原则的具体应用
3.3.1 TRIPS协议确定的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原则
3.3.2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则在中国审判实践中的应用
3.4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如何更好利用TRIPS协议相关条款
结论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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