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0.31
【摘要】商业秘密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以及潜在的竞争优势已为各国认同,各国保护商业秘密的力度因为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以及其他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而越来越增强。我国已经加入WTO,我国商业秘密的保护必须与国际接轨。本文通过对于发达国家商业秘密保护的历史和现状的分析,探讨TRIPS关于商业秘密规定,再通过对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历史研究,分析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不足,从而提出对于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建议,并就现实状况下的司法实践从商业秘密审理的难度出发提出一管之见。 更多还原
【目录】
正文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和法律性质
(一)商业秘密的含义
1、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
1. 1西方国家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理论
1. 2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理论
1. 3德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理论
1. 4日本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理论
1. 5 TRIPS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1. 6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2、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2. 1西方国家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理论
2. 2我国商业秘密构成要件理论
2. 3秘密性
2. 4价值性和实用性
2. 5管理性
(二)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
1、商业秘密的非财产说
2、商业秘密的财产说
3、我国对于商业秘密法律性质的学说
4、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
4. 1商业秘密是智慧凝结的无形财产
4. 2商业秘密是对世权
4. 3商业秘密是一种知识产权
二、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现状与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
(一)商业秘密的国际保护现状
1、通过民法、刑法或其他法律保护商业秘密
2、通过专门立法保护商业秘密
(二)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1、立法方面
(1)关于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商业秘密的保护
(2)保密期限
(3)商业秘密的权属
(4)其他欠缺
2、执法方面的不足
三、对司法实践中保护商业秘密的若干问题
(一)对于是否存在商业秘密的认定
(二)对于是否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
密”及“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面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
秘密”的行为
2.“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
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
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3. 1“明知”的认定
3. 2“应知”的认定
3. 3善意第三人的商业秘密责任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1、前提条件
2、赔偿范围
3、赔偿金
4、酌定赔偿与法定赔偿
四、对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的建议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二)有关具体内容的充实
1、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
2、主体与保护范围
3、保护期限及有关秘密数据的保护
4、禁令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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