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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01

【专业类别】:其他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戴欣鑫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王彬辉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关键词】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救济

【摘要】商业秘密是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产物。在现今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事关商业秘密权利人自身利益,而且对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强盛乃至国际地位的提升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我国相较于美国关于商业秘密法律传统并没有那么积淀深厚,不论是保护商业秘密的立法或司法,历史都很短暂。中国对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制度相对于来说才刚刚起步,虽然已经逐步形成了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核心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但是这一体系缺乏统一性并且相对于散乱。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层出不穷,更加体现了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体制的不健全且其实施的效果不够理想,也表明我国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任重而道远。反观美国,其商业秘密的保护体系完善、具体法律法规完备、制度配套措施齐全,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走在世界的前沿,是各国商业秘密保护效仿的典范。因此,借鉴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完善中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既是现实所需,也是大势所趋。本文详细描述了美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美国商业秘密保护的历史沿革、定义、范围、构成要素、侵权行为及其认定、法律救济制度等内容,并解释说明美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可借鉴性;再次,客观分析了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并指出了我国法律在对商业秘密定义、范围、权利主体、侵权主体、侵权行为及其认定、法律救济制度等方面的缺陷以及我国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制度方面的缺失,说明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迫切性:最后借鉴美国经验,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一是准确科学界定商业秘密的内涵与外延,包括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扩大商业秘密权利主体和侵权主体;二是完善劳动关系中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通过从在职与离职竞业禁止义务来进行完善;三是完善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通过实体救济与诉讼程序救济来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中的救济机制,以期能充分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目录】

第三人侵占他人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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