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01
【摘要】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利,以人类脑力劳动创造的无形产品为客体,其特殊性在于法律赋予其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享有的垄断性。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加之人类追逐利益的天性,使得知识产权极易被滥用。近些年来,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在我国越来越严重,这种现象甚至引起了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疑虑。此外,通过滥用知识产权获取不正当利益,已经成为一些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经常采用的一种典型手段。法律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权利人的行为超出了这个正当的界限,进行不正当的使用,并且造成了他人权益的损害,亦或者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那么这个行为被称为知识产权的滥用。滥用知识产权不仅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会限制竞争、产生垄断、阻碍科技文化的传播与进步。所以,在我国,既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又要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因此,如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同时可以为知识产权制度提供正当性支撑。本文试图从基础理论出发,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来探讨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从研究的具体内容来看,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第二章主要阐述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第三章介绍了国外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第四章研究了我国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完善。
【目录】
1 知识产权滥用内涵的界定
1.1 知识产权滥用的概念
1.1.1 国外立法及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界定
1.1.2 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界定
1.1.3 我国学者对知识产权滥用概念的界定
1.1.4 知识产权滥用与知识产权行使之间的关系
1.2 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1.2.1 合理条件下拒绝许可
1.2.2 在许可合同中设置限制竞争条款
1.2.3 滥用知识产权诉权
1.2.4 滥用技术标准
2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性分析
2.1 知识产权滥用的成因
2.1.1 知识产权自身的特点——垄断性
2.1.2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
2.1.3 经济利益的驱使
2.1.4 立法不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规制制度缺位
2.2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必要性
2.2.1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2.2.2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促进技术转让的必要制度保障
2.2.3 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是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国内企业的必然要求
3 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的比较法考察
3.1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3.1.1 主要相关条款的内容
3.1.2 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总体态度
3.1.3 局限及评价
3.2 美国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3.2.1 美国《专利法》及其修正案的相关规定
3.2.2 美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
3.3 欧盟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3.3.1 欧盟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
3.3.2 欧洲联盟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实践
3.4 日本对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3.4.1 日本《专利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规制
3.4.2 日本《垄断禁止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相关规制
3.4.3 日本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
3.5 总结
4 我国知识产权滥用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完善
4.1 我国现有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定及其评价
4.1.1 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及评价
4.1.2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及评价
4.1.3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评价
4.2 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4.2.1 建立符合TRIPS协议精神的法律体系
4.2.2 健全完善实体法律
4.2.3 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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