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07
【摘要】近期,法院对近年来积压的案件进行汇总,发现积压较多的是知识产权类的案件,可知运用诉讼解决此类纠纷有可能会面临着诉讼周期长或做出的判决不够专业等问题。仲裁凭其快捷性、专业性强的优势在世界范围内开始引得人们的重视,在解决知识产权领域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仲裁在我国发展的比较晚,尤其是知识产权仲裁才刚刚起步,并不是所有的知识产权纠纷都能通过仲裁解决,针对不同类型的纠纷要划分不同的可仲裁性标准,所以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时也面临着存在不少问题,比如立法上对可仲裁性标准规定的不明确、仲裁中财产保全制度不健全等,实践中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公众的仲裁意识不强等。解决某一问题需要对该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对其他国家的立法状况及实践经验进行研究,可以发现,国外在立法上对可仲裁性的标准、仲裁中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规定的很明确,还建立许多专门的仲裁机构,对仲裁的宣传力度也很大,在实践中操作性很强,这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我们既要在立法上及实践中借鉴他国经验,并与我国的现实情况相结合,同时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协调,使仲裁的优势发挥到最佳状态。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第一章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概念及特征
一、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概念
二、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特征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优点及价值
一、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优点
二、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价值
第三节 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一、 “可仲裁性”的概念及确定可仲裁性的意义
二、 争议可仲裁性的客观标准
三、 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仲裁性范围的研究
第二章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具体问题
第一节 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协议
一、 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二、 达成形式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仲裁的法律适用
一、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法律冲突问题产生的原因
二、 对知识产权纠纷可仲裁性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分析
第三章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可仲裁性标准不确定
二、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制度不健全
三、 对仲裁裁决的监督方式不明确
第二节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的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少
二、 仲裁意愿不强
三、 宣传力度不够
第四章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立法
一、 对可仲裁性的标准加以立法界定
二、 立法中借鉴民诉中的财产保全制度
三、 对原有的监督方式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节 从实践中对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进行完善
一、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仲裁机构
二、 建立仲裁机构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之间的对接机制
三、 加大仲裁的宣传力度
第三节 我国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协调
一、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与调解的协调
二、 知识产权纠纷仲裁与诉讼的协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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