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08
【摘要】2008年12月27日,我国《专利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专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了。其中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的修改变化成为新专利法的一大亮点之一。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对象范围由实用新型专利扩大到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并将检索报告的名称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由仅评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扩大到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的全面分析和评价,同时将请求人的主体范围由专利权人扩大到包括利害关系人。尽管修改后专利法再次完善了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并且这将会对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笔者认为仍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和需要改进的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所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部分来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起源和发展的论述,从实用新型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设立的背景、必要性四个方面展开;第二部分是论述世界上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第三部分是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报告的现状分析,重点阐明了我国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过程的发展、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结论对司法实践的影响。第四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分别从专利权评价报告在专利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仍不明确、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范围仍未完全放开、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机限制过严、请求人陈述意见的机会和权利仍有限、检索范围存在局限性等五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参考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审查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具体建议。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1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起源和发展
1.1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起源
1.2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发展
1.3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设立
1.4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2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评价
2.1德国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
2.2日本技术评价报告制度
2.3韩国技术评价报告制度
2.4法国实用证书检索报告制度
2.5奥地利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
2.6中国台湾地区技术评价报告制度
3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现状
3.1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的发展过程
3.2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3.3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结论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4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完善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仍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建议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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