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08
【摘要】当2009年来临,大陆专利法的发展也跨入一个新的时代。其中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成为新专利法的一大重点。而相对于台湾地区于2001年、2003年分别修订专利法,并在2003年修法将新型专利授予专利方式由实体审查改采形式审查以及采新型技术报告制度配套措施,而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后,两岸的专利制度就更加的贴近。虽然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自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就一直实行”初步审查”制,但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制度却是在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时才被导入的,台湾地区则为了因应由”实体审查”改变为”形式审查”,设立了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制度。尽管两岸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大同小异,但两岸在具体实施中还有很多差别。有鉴于于此,本文试图比较两岸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保护基础以、保障措施、程序及用途,并针对其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两岸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看法和建议为本文的重点。(由于两岸对于检索报告的称谓不同,大陆称之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而台湾地区称之为”新型专利技术报告”,在本文中均以”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代表称呼之,特此说明。) 更多还原
【目录】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研究动机与目的
第二节研究范围、方法及论文架构
第二章实用新型专利及检索报告制度之概述
第一节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之兴起
第二节形式审查制度下之实用新型专利
一、形式审查之优点
二形式审查之缺点
第三节实用新型专利制度下之检索报告
一检索报告之由来与目的
二、检索报告之性质
三、检索报告之功能(作用
第三章检索报告制度/技术评价制度之评析
第一节国际间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制度
一、德国实用新型专利之检索报告
二、韩国技术评价报告制度
三、日本技术评价报告制度
第二节检索报告的内容
第三节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效力
第四节检索报告在侵权诉讼中之运用
第四章两岸检索报告制度之比较及建议
第一节检索报告法律定位的比较
第二节提出检索报告申请人的资格
第三节请求人对检索报告结论之陈述意见
第四节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时机
第五节检索报告内容公开化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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