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忘记密码]

不区分大小写,换一张

知信通 >  论著资料 > 正文

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13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刘媛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李雨峰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注册商标撤销、显著性动态特征、撤销事由、商标法修改案草案

【摘要】注册商标撤销制度是指注册商标权被授予后,他人以商标注册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由,提出撤销申请或诉讼,商标主管机关或法院剥夺注册商标权,使之自此消灭的法律制度。其是用以解决注册形式推定的商标显著性与客观实际不符的问题,是注册商标的一种退出制度,对保持注册商标活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撤销制度的规定还存在很大不足,如概念混同、行政色彩浓厚、法定事由不合理等问题,导致了撤销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迫切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对其进行完善。本文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概念。商标包含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只有前者才可以撤销。从撤销行为的内容、性质,以及国外使用的词汇看,本制度应该称为注册商标废止制度。第二部分,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理论基础。该制度之所以如此设计和构建,其理论基础在于:首先,商标的显著性具有动态特征。利用嵌入型社会结构模型分析可知,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性相比,商标显著性的最大特点是随着相关公众对商标的认知的变化而具动态性,商标注册后有失去显著性的可能,注册推定的显著性不能违背客观现实,所以在一定情况下需要撤销注册商标;其次,注册商标负载的义务。具体而言,其负有正确使用符号的自然法义务和实在法的其他义务,违反了这些义务达到一定程度时,法律就要彻底否定注册商标。最后,撤销制度的文化基础。在商标人格属性浓厚和使用取得的时期,撤销商标是无法进行或者空间极小,只有在确立了商标注册制度和商业社会形成了成熟的商标观念时,撤销制度才得以产生。第三部分,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从各国立法来看,主要的撤销事由有:第一,连续的适当期间内未使用。由于商标是商业活动的产物,确定合理的商标撤销制度也要根据商业活动的规律来进行,所以确定“适当期间”长短应该以企业的平均寿命为依据。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方面,虽然“正当理由”通常在个案中进行认定,但当国家或地区处于战争或其他紧急状态时,采用事前备案方式,才能够满足社会对法律效率的需要。第二,退化为通用名称。从语言认知学上看,退化是商标与某类产品或某普通词汇形成了转喻所导致的,现实中,商标注册人自身、竞争者、消费者、媒体、政府都可能在退化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判断某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的主体标准在于语言社团意义上的“相关公众”,而并不是在全社会意义上的“一般消费公众”,只有在前者的语境中,才可能避免商标过度保护,裁判才能符合客观情况,保护语言社团的公共利益。同时,因为商标显著性的动态特征,以退化为由被撤销的符号,也有可能再次商标化。第三,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在商品的性质、质量或产地等方面误导了公众。此处,对“质量”的理解应该相当于特征、特性,而不能等同于较高的质量水平。一些国家还规定商标使用中产生混淆也可为撤销事由,这种做法还存在争议。第四部分,我国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完善。我国注册商标撤销制度是舶来品,在历史中逐渐形成了浓厚的行政管理风格,现行制度沿用1982年商标法确立的内容,存在较多弊端。值得欣慰的是,本次公布的商标法修改案草案,终于对其进行了较大程度的改进,删除了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增加了通用名称作为撤销事由,完善了撤销程序启动人的规定,删除了对被撤销商标再次注册的限制。但同时,其保留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及相关注册信息,商品质量低劣两项撤销事由,因此改进并不彻底,仍需完善。我国应该借鉴国际普遍做法,抛弃商标管理行政思想,删除该两项不合理的撤销事由,增加在商品的性质、质量或产地等方面误导公众等内容。

【目录】

引 言
一、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概念
(一)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概念
(二)注册商标撤销与其他相关概念辨析
1.“注册商标撤销”与“商标权撤销”、“商标撤销”辨析
2.“注册商标撤销”与“注册商标废止”辨析
二、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商标显著性的动态特征
1.显著性动态特征决定撤销制度
2.嵌入型社会结构理论的解读
(二)注册商标负载的义务
1.自然法义务
2.实在法义务
3.撤销程序启动人的范围
(三)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文化基础
1.商标人格属性浓厚,撤销困难
2.使用取得制度下,撤销空间有限
3.商标注册制度下,撤销制度建立
三、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
(一)连续的适当期间内未使用
1. 连续“适当期间”的确定
2.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二)退化为通用名称
1.商标退化的原因
2.语言社团意义上“相关公众”的判断标准
3.通用名称的商标化之路
(三)在商品/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地等方面误导相关公众
四、我国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历史
(二)对商标法修正案草案的评析
1.首次明确区分了注册商标撤销和无效制度
2.修改完善了注册商标撤销事由
3.完善了撤销程序启动人的规定
4.删除了对被撤销商标再次注册的限制
5.行政管理色彩仍然浓厚
(三)我国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来源】点击进入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