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15
【摘要】我国2014年5月1日生效实施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如何对该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法条进行法律适用,是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笔者拟从商标惩罚性赔偿学理研究、惩罚性赔偿的比较研究、商标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等角度进行探讨和研究。本文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在综合学界各家观点后,将“惩罚性赔偿”的定义归纳为“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商标侵权诉讼中的被告因其过错须要给原告支付的额度超过其实际经济损失的金钱赔偿”。其次,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律制度的惩罚功能、预防功能及补偿功能进行简要阐述,并进行初步的法理探究。在论证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与积极价值之后,本章节简要阐述商标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背景。最后,并以商标惩罚性赔偿制度与“赔偿实际损失”、“法定赔偿”之间的异同与连接关系,进行理论上的比较与讨论。第二章本章选取美国1946年《商标法》、台湾地区《商标法》以及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判例作为参照对象,进行比较法的理论研究,讨论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立法例之间的联系;讨论的角度为,各法域或不同地区的社会实际情况、法律传统以及立法技术等方面。第三章对于商标侵权民事纠纷的司法实践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提出若干建议。本章重点对于《商标法》六十三条第一款具明的“恶意”、“情节严重”适用条件,依据立法本意展开论述。在讨论侵权行为之“情节严重时”,联系、借鉴我国商标刑事审判规则对于“犯罪情节”的具体量化,对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条件以及规则进行描述与归纳。
【目录】
导言
第一章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理论探析
第一节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及立法
一、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含义与特点
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立法背景
第二节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及正当性
一、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
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
第三节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归属于民事侵权责任范畴
一、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与赔偿实际损失的关系
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的关系
第二章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外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立法例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标侵权赔偿
第二节我国台湾地区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台湾地区的商标侵权赔偿的立法
二、台湾地区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审判
本章小结
第三章我国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建议
第一节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审判中的适用
一、商标侵权的惩罚性赔偿的司法适用不必追求谦抑性
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应该明确
第二节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 关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恶意”
二、关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三节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法律适用中的特殊情况
一、不服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上诉
二、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与商标犯罪刑事诉讼
本章小结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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