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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侵权判定之现状考察与对策思考

更新时间:2015.11.15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陈湘杰
【出版时间】:2013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肖冬梅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关键词】商标侵权、司法判定、混淆可能性、实证分析

【摘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标的价值功能日益彰显。伴随商标侵权数量的日益增多,侵权形式复杂和多样化,如何判定商标侵权行为已成为司法机关审理商标侵权案件的关键。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源于1982年《商标法》的规定,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订均未作实质性的修改。且前两次修订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外来压力的影响,而非基于商标法原理和自身国情的选择结果。而本次《商标法》的修订是在贯彻知识产权战略下的自发行为,因此有必要对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背离商标法基本原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而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作为商标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判定主体、判定标准和判定因素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题。本文通过样本案例的实证分析,对商标侵权理论的应用和操作进行研究,对商标侵权有关法律实施效果的进行测量,同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对国外商标侵权判定的法律经验进行总结归纳和对比分析,进而对我国商标侵权判定进行多维度剖析和评判,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对各国商标侵权行为判定的立法模式进行总结,并对我国商标侵权行为判定立法沿革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主要有列举式、概括式和双轨制三种立法模式。从我国的立法沿革看,我国一直采用列举式模式。针对样本案例从发案时间和地点、案件主体与客体、案件判定三个大方面进行实证分析,重点从判定主体、判定标准、判定因素和援引法条对案件判定部分进行详细论述。研究表明,目前我国商标侵权案件起诉的数量仍处于不断增长的阶段,但从最终判定来看,商标侵权判定数量较为平稳,案件和解与撤诉比重不断增加,并且这一趋势在沿海发达地区更为明显。此外,判定商标侵权的比重远远高于判定商标不侵权的比重,侵权案件主要集中于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诉讼。而且,我国的商标侵权判定的主体还不规范,标准还未统一,侵权认判定的标准还存在较为严重的逻辑问题,司法实践操作存在难题,这种情形在《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中仍没有解决。重点需要从商标侵权判定主体、侵权判定的标准和侵权判定的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制度的完善。提出要统一规范商标侵权判定主体,以“相关公众”作为侵权判定主体,同时调整商标侵权判定的标准,解决目前商标近似与混淆之间的逻辑错误,以“混淆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标准。并且通过司法解释等途径对商标侵权行为判定因素进行补充,增强商标行为侵权判定的可操作性。

【目录】


引言
1.1选题背景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3选题意义
1.4研究思路
1.5研究方法
1.6研究的创新点
第2章商标侵权判定的立法现状
2.1商标侵权判定的立法模式
2.1.1列举式立法模式
2.1.2概括式立法模式
2.1.3双轨式立法模式
2.2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立法沿革
第3章我国商标侵权判定实证分析
3.1框架设定
3.1.1变量设计
3.1.2样本选择
3.2案例概况
3.2.1案件时间分布
3.2.2案件地区分布
3.2.3案件判定结果
3.3案件主客体
3.4商标侵权的判定
3.4.1商标侵权判定主体
3.4.2商标侵权判定标准
3.4.3商标侵权判定因素
3.4.4援引的法条
3.5小结
第4章完善我国商标侵权判定相关制度的对策思考
4.1商标侵权行为判定主体的规范
4.1.1不同的商标侵权行为判定主体
4.1.2商标侵权行为判定主体的统一
4.2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的调整
4.2.1混淆可能性的引入
4.2.2混淆作为商标侵权判定的一般要件
4.3商标侵权行为判定因素的明确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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