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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立法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21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李波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闫海
【导师职称】: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关键词】农民权、植物遗传资源、农民特权、植物新品种

【摘要】农民权是在经济发展及基因科学技术的进步下,在世界植物遗传资源从早期“资源共享”过渡到“农民权独享”的理念下,为保护各国农民及农民群体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上的贡献而于1979年由FAO首次提出,农民权作为一项新权利得到南北国家特别关注。农民权核心是农民的贡献权益保护,农民权载体是植物遗传资源。本文重点对农民权的权利属性、权利内容、权利实现以及我国对农民权的立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国际上已有相关国际条约,个别国家已通过国内立法形式对农民权进行研究,但各持己见,争议集中在农民权属于知识产权还是专属权利,所以国际上尚没有对农民权的性质、内容和责任追究等问题有统一的认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虽对农民权部分内容有所涉及,但农民权理念尚属空白。本文是在国际植物遗传资源各种保护争端的背景下,在我国植物遗传资源不断受到“被侵权”的倒逼下,借鉴国际公约、各国立法规定,国内研究理论及相关立法政策后,系统剖析农民权问题。本文认为,农民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利,是知识产权的相对物,是专属权利。在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保护理论、农民发展权理论、利益平衡理论等农民权理论基础的支撑下得出农民权的内容。它包括:农民特权(农民留种权、种子交换权、销售权)、植物遗传资源贡献权、植物遗传资源事先知情同意权、植物遗传资源参与权、植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权。根据对农民权的多方面研究和我国农民权尚属空白的不利现状,提出我国需要加入ITPGR公约,并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专章中规定农民权。农民权体现四大立法原则,分别是农民贡献权保护原则、植物遗传资源主权原则、惠益分享原则、生物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农民权立法中需加强具体制度的制定:明确农民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主体,明确农民权的保护范围,权利内容,建立农民权实现制度,建立农民权链条保护机制和贸易安全预警机制,并建立侵权责任追究制度。该项研究将填补我国农民权立法空白,保护我国遗传资源和为此付出努力的农民权益。

【目录】

序 言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基本理论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界定
1.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概念
2.农民权与农民特权的比较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权利属性
1.农民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利
2.农民权是知识产权的相对物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理论基础
1.植物遗传资源可持续保护理论
2.农民发展权理论
3.利益平衡理论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国外立法及评价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国际立法
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 公约)
2.《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公约)
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ITPGR 公约)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典型国家和地区立法
1.美国
2.日本
3.印度
4.非洲
(三)对国外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立法的评价
1.农民权保护范围随基因工程发展不断扩大
2.农民特权得到普遍认可和保护
3.发展中国家对农民权立法更加重视
4.农民权权利保护模式呈现多元化
三、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立法的必要性
1.有利于对我国植物遗传资源进行保护
2.有利于保护农民权利权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3.有利于提高自主研发创新水平,增强现代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立法的可行性
1.现有法律法规规章为农民权立法奠定基础
2.政府对农业发展多元化政策支持
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立法建议
(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的立法形式
1.加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
2.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专章规定农民权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立法的基本原则
1.农民贡献权保护原则
2.植物遗传资源主权原则
3.惠益分享原则
4.生物多样性及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农民权具体制度构建
1.明确农民权的权利属性及权利主体
2.明确农民权的保护范围
3.明确农民权的权利内容
4.建立农民权权利实现制度
5.建立农民权链条保护机制
6.建立农民权贸易安全预警机制
7.建立农民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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