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1
【摘要】作为一项兼具人身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的综合性权利,追续权制度最早起源于法国。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原件在后续的转售过程中的利益分享权。追续权制度发挥着利益平衡器的作用,肩负着保护作者权利和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的双重使命。繁荣的艺术品市场为追续权制度的建立创造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包括艺术品交易法律制度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为追续权制度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借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之契机,适时引入追续权制度,不仅是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权利体系的需要,也是推动我国法律制度同国际接轨的要求。本文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追续权的一般理论。从概念、法律属性、法律关系的角度研究了追续权的本体问题,并研究了追续权作为作者与艺术商利益平衡机制的制度定位和制度价值。第二部分,对追续权制度进行了规范性的考察。以《伯尔尼公约》、欧盟《第2001/84/EC号指令》,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追续权立法为分析对象,详细地分析了这些国家追续权立法的基本概况、制度沿革。第三部分,探讨了追续权制度与法律体系的融合。对追续权制度如何与传统的物权理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的结合进行了分析,并考察了追续权的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模式。第四部分,分析了我国引入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对追续权的概念和性质、权利主体和客体、适用的销售类型、收益的征收比例和计算方法、权利期限、以及实施和管理机制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
【目录】
1引言
2追续杈的一般理论
2.1追续权的本体分析
2.1.1追续权的概念
2.1.2追续权的法律属性辨析
2.1.3追续权的法律关系
2.2追续权的制度定位
2.2.1著作权法的二元价值
2.2.2追续权的制度定位与著作权法价值实现之关联
3追续权制度的规范性考察
3.1国际公约和区域性立法中的追续权制度
3.1.1《伯尔尼公约》中的追续权制度
3.1.2欧盟的追续权立法
3.2大陆法系国家追续权制度研究
3.2.1法国的追续权制度研究
3.2.2德国的追续权制度研究
3.3英美法系国家的追续权制度研究
3.3.1英国的追续权制度研究
3.3.2澳大利亚的追续权制度研究
3.3.3美国的追续权制度研究
3.4小结
4追续权制度与法律体系的融合
4.1追续权对物权的限制
4.1.1物权的排他效力
4.1.2著作权限制物权的理论根源
4.1.3追续权限制物权的正当性依据
4.2追续权对权利穷竭原则的突破
4.2.1知识产权权利穷竭原则概述
4.2.2追续权突破权利穷竭原则的正当性
4.3追续权的实施
4.3.1追续权的主要行使模式
4.3.2追续权集体管理机制的比较研究
4.3.3我国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规定
5我国追续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5.1我国确立追续权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5.1.1繁荣的艺术品市场是追续权制度的经济基础
5.1.2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是追续权制度的制度基础
5.1.3域外经验:欧盟追续权指令的实施和效果报告
5.2我国追续权制度的具体构建及实施机制
5.2.1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的规定
5.2.2我国追续权实体制度的完善
5.2.3我国追续权的实施和管理机制建议
6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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