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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背景下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

更新时间:2015.11.21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陈北冬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郑书前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
【关键词】药品强制许可、TRIPS、公众健康

【摘要】基于消除药品专利对WTO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面对公众健康问题时所产生的严重阻碍的目的,TRIPS理事会2012年在公众健康的背景下探讨知识产权课题。牵扯到中国的公众健康与药品供应的问题,不能忽视的是中国制药企业尽管仿制本领超强,在面对公众健康问题时应变能力较强,然而创新能力不足十分明显,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药品供应的长远发展,并且还限制了我国基于TRIPS议定书的规定向其他国家出口强制许可药品的能力。所以,我国制药企业要尽快的走上自主创新的发展之道。本文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从我国的现实需要出发讨论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以求在总结借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完善提出思路。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现实依据及重要意义。本部分分析了专利药品在保障公共健康安全方面的重大作用,揭示了药品专利的公益性质。国家应该从保障公共健康的角度出发为公众提供急需药品,从而肯定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重要价值。同时,我国目前公共健康形势严峻,需要完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来维护我国的公众健康安全。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例。首先介绍了相关的国际公约,包括TRIPS协议、《多哈宣言》、《总理事会决议》和《修正TRIPS协议的决议》等相关规定。同时分析相关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实践,进一步说明了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实际操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总结出值得我国借鉴之处。第三部分,检讨了我国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首先介绍了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法律框架,并检讨了我国现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立法原则、立法技术中存在的不足,对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及分析。第四部分,在检讨我国现有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制度所要遵循的利益平衡原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完善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具体建议,以期有利于我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启动和实施。

【目录】

引 言
一、我国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现实依据和重要意义
(一)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现实依据
1.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与药品可及性的矛盾
2.药品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权的冲突
(二)我国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
1.药品的公益性质需要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2.我国目前的公共健康形势需要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二、TRIPS 体系中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分析
(一)TRIPS 协定中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1.TRIPS 协定对公共健康问题的关注
2.TRIPS 协定第 31 条与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二) TRIPS 体系中的其他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1.《TRIPS 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中的药品强制许可制度
2.《总理事会决议》中的药品强制许可制度
3.《修正 TRIPS 协议的决议》中的药品强制许可制度
三、我国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现状
1.我国对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立法及分析
2.议定书之后的我国药品强制许可的发展趋势
(二)我国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
1.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申请主体较少
2.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保护范围过窄
3.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使用费模糊
4.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具体操作措施欠缺
四、我国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完善的建议
(一)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立法技术方面的完善
1.扩大药品强制许可的主体范围
2.扩充药品强制许可的保护范围
3.明确药品强制许可的补偿标准
(二)药品强制许可制度具体操作方面的完善
1.引入药品专利的权利穷竭制度
2.利用 Trips 协议未禁止的方式
3.有效利用先期例外条款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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