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2
【摘要】《商标法》白颁布以来,我国商标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但是在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的商标保护体系下,单一的注册取得制度逐渐暴露出弊端。商标“抢注”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一方面与现行法关于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未注册商标作为利益保护的立法模式有关,本文以未注册驰名商标与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重点考察对象,探讨将未注册商标作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本文首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未注册商标保护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进行梳理,指出我国现行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表现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存在缺陷;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未注册商标作为利益保护存在不足。在此基础上,结合商标的本质理论,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状况,论述使用取得权利原则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提出我国应在注册原则主导下进一步吸收使用原则的内容,以承认未注册商标可以经过使用取得商标权。其次,从权利与利益关系的角度论证未注册商标作为利益保护的问题,探讨将未注册商标作为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处。在侵权法上权利与利益区分保护理论基础上,运用“归属效能”、“排除效能”、“社会典型公开性”三个权利与利益区分的教义学标准来论证未注册商标具备权利保护的条件。最后在阐明未注册商标在事实上已经具备权利的属性的基础上,对于我国商标权保护体系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包括重新定义“商标权”的概念,明确未注册商标的法律地位以及受保护的条件,改变目前的单一注册制度,承认使用也能取得商标权。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未注册商标保护概述
第一节 现行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一、《商标法》的保护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行政规章的保护
三、最高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二节 对现行法律体系的评析
一、《商标法》未明确未注册商标的地位
二、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未注册商标作为利益保护
三、司法解释间接承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权利属性
第三节 本文观点
第二章 采纳使用取得原则的必要性
第一节 使用取得原则的理论渊源
一、自然权利观念是采纳使用取得原则的法哲学依据
二、使用取得原则符合商标的本质
第二节 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对使用原则的采纳
一、英美法系
二、大陆法系
三、两大法系权利取得制度的比较与借鉴
第三章 未注册商标作为利益保护的缺陷
第一节 权利与利益的区别
第二节 未注册商标作为利益保护产生的问题
第四章 侵权法角度论证未注册商标应作为权利保护
第一节 运用权利与利益相区分理论的必要性
第二节 未注册商标作为权利保护的教义学考量
一、归属效能
二、排除效能
三、社会典型公开性
第三节 未注册商标的权利类型化
第五章 未注册商标保护体系的完善
第一节 明确未注册商标的地位
第二节 明确“商标权”的概念
一、“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权”概念的混同
二、“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权”关系的梳理
第三节 明确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条件
一、未注册商标作为权利保护的主要内容
二、未注册商标作为权利在使用中的若干问题
第四节 商标取得制度的完善
一、维持注册取得原则的主导地位
二、进一步贯彻使用取得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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