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2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科技飞速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日渐成为国际法研究的重要课题,欧盟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渊源包括基础性条约、以TRIPs为代表的欧盟加入或认可的国际条约以及欧盟层面的知识产权立法。除此法律体系之外,还包括一些动态的机制,可划分为对外协调和内部制度两部分。前者主要着眼于欧盟对外协调的过程中所依靠的制度,比如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向他国违反WTO规则的国内法提出质疑,对联盟内外相同知识产权领域采取区别对待的态度等,从而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同时努力扩大国际影响。关于后者,首先是致力于统一法律,减少成员国间的法律冲突,树立欧盟层面知识产权制度的权威;其次是理顺关系,平衡成员国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要求,防止成员国为了本国利益而默认权利人滥用权利或者损害权利人利益;此外是发挥欧洲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司法能动性,弥补法律制度的不周延和滞后性。欧盟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经验和司法技术启示我国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在内部制度建设上,基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重新审视判例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性作用,同时发展冲突法途径,为统一实体法作出努力。
【目录】
绪论
一 欧盟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渊源
(一) 基础性条约——《欧洲联盟条约》
(二) 欧盟加入或认可的国际条约
(三) 欧盟层面的知识产权立法
二 欧盟知识产权的对外协调
(一) 利用多边机制在对外贸易中积极维权
(二) 从商标平行进口看欧盟对联盟内外相同知识产权领域区别对待
1《欧洲联盟条约》的规定
2 《欧共体一号商标法指令》的规定
3 《统一布鲁克斯商标法》的规定
4 小结
(三) 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努力扩大国际影响
1 对TR1ps的让步和制约
2 从5斯特拉斯堡公约6看欧盟影响力的扩大
三 欧盟知识产权的内部制度
(一) 统一法律
1 有利条件和存在的困难
2 保有对成员国追究的权力
(二) 平衡成员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反垄断的要求
1 确立判定知识产权滥用的判定标准
2 欧盟竞争法关于运用知识产权的三大基本原则
(三) 发挥欧洲法院的司法能动性作用
1 欧洲法院的组织构架
2 知识产权领域体现的司法能动性
3 设立专门法院
四 欧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一) 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二) 发展冲突法途径,为统一实体法作出努力
(三) 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性作用
1 重新审视判例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设立专门法院的探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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