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1.24
【摘要】生物技术的发展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本文从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性出发,分析了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特殊性问题,力图在生物技术与知识产权之间寻找一个最佳的契合点。关于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分析了知识产权的私益性和公益性的辨证关系,具体到生物技术知识产权领域,本文从基因资源提供者参与利益分享的合理性、由基因专利归属而引发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植物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等几个方面分析了这一问题。本文认为,为了平衡智力成果创造者与基因资源提供者之间的利益,基因资源的提供者理应参与基因专利的利益分享,发展中国家可以凭借其丰富生物资源和发达国家共同分享生物技术成果,植物品种保护应该优先考虑到农民权,应该兼顾植物育种者和农民等植物使用者的利益。关于生物技术专利中的发明与发现之争,本文首先回顾了西方发达国家在生物技术专利实践中对发明与发现的界定,接着分析了生物技术基础研究成果的可专利性,最后得出结论,我们应淡化发明与发现之分,着重于“三性”审查,即只要天然物质和基因被分离和纯化以后具有工业实用性,就应该给天然物质和基因发明等基础研究成果授予专利。关于生物技术与公共政策问题,本文认为,在审查一项生物技术发明是否获得知识产权时,该项发明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以及涉及到的伦理、道德问题是必须考虑的。在生物多样性方面主要从生态平衡和生物技术安全性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在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道德方面本文认为,对那些不明显违反伦理、道德,或者是由于利用或被滥用而可能造成危害的发明,则应当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辅以其它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本文最后立足我国国情,提出了应当通过提高认识、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途径来促进我国生物技术成果尽快产业化,综合运用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抢占新世纪科技发展的制高点。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生物技术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问题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私益性与公益性
第二节 基因专利的利益分享
第三节 植物品种保护与农民权
第二章 生物技术专利中的发明与发现之争
第一节 生物技术专利实践中发明与发现的界定
第二节 生物技术基础研究成果的可专利性分析
第三节 淡化发明与发现之争 注重三性审查
第三章 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与公共秩序
第一节 生物多样性与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节 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伦理、道德思考
第四章 我国生物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研究
第一节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二节 我国生物技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第三节 转变政府职能 对生物技术知识产权实行宏观管理
参考文献
结 论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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