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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语境下的商标异议制度反思

更新时间:2015.12.03

【专业类别】:商标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刘蕴、王华
【出版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期刊名称】: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期刊性质】:普通期刊
【作者单位】: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支持基金】: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14CFXJ08);山东省法学会2015年度研究项目;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项目(2013F02B);山东省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建设项目
【关键词】商标权、私权、商标异议

【摘要】商标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完善应当以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为基本导向,商标异议制度也不例外。《商标法》第三次修正对商标异议制度作出了积极却并不彻底的改造。通过比较研究、社会实证研究等方法,遵循商标权的私权理念,淡化商标异议制度的社会监督与自我监督功能,强化其私权救济功能,进一步限制商标异议主体的范围。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当妥善处理公权力运用与私权保护的关系,注重绝对理由审查与异议前置程序的调适,构建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一审"审查模式,整合现有的商标异议程序与无效程序,引入冷静期等凸显当事人私权自治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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