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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在先权益的研究

更新时间:2015.12.06

【专业类别】:综合
【文献性质】:学位论文
【作  者】:郑淑云
【出版时间】:2014年01月01日
【指导老师】:何怀文
【导师职称】:副教授
【论文级别】:硕士论文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
【关键词】商标注册申请、在先权益、在先权利、在先法益、诚实信用

【摘要】从严格意义上说,在先权益和在先权利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的概念内涵大于“在先权利”,泛指在先的权利和在先的法益。商标法上援用“在先权利”属于概念的混用。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需遵循优先保护在先权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防止市场混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商标法上关于在先权益的诸多法条的制定也不同程度上体现了基本原则的精神。在处理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基本原则的指引下,同时联系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比较法上相关经验,在先权益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规范明文设定保护要件的法定权利、法律虽未明文设定保护要件但确需保护的正当法益,以及虽未达到法益的保护标准但根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仍应当保护的其他利益三种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在先权益,对其保护也应当满足不同的法律条件。就民事法律规范明文设定保护要件的法定权利而言,其不应关注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但需满足一定客观要件;就法律虽未明文设定保护要件但确需保护的正当法益,其较之在先权利而言,应当满足更多的法律保护要件,尤其是知名度要件;就虽未达到法益的保护标准但根据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仍应当保护的其他利益而言,则重点考虑行为人在后申请商标的行为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先权益人的权益受损时,不仅可以通过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的行政途径获得救济,也可通过民事救济的方式,为了弥补民事侵权诉讼存在的不足,民事确权之诉可作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引入。明确在先权益的具体类型、保护要件和救济途径之后,从在先权益的现有立法体例考察,分散立法的形式存在内容交叉重叠和司法适用混乱的不足,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以同款规定不同层面的内容也不符合一般的立法逻辑,所以亟需以集中立法的形式对在先权益作出分类规定。

【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引言
2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问题处理的基本原则
2.1 在先权益问题处理的基本原则
2.2 不同基本原则间的顺位
2.3 现行商标法在先权益有关法条体现的基本原则
3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的具体类型
3.1 在先权益概念涵盖在先权利和在先法益
3.2 法律明文设定保护要件的法定权利构成在先权利
3.3 法律未明文设定保护要件的正当法益构成在先法益
3.4 依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应保护的利益构成在先权益
4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的在先权益保护的审核要件
4.1 在先权利保护的审核要件
4.2 在先法益保护的审核要件
4.3 规制其他恶意注册行为的审核要件
5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在先权益受损害的法律救济
5.1 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程序
5.2 民事侵权诉讼和确权诉讼
6 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在先权益的集中立法模式
6.1 现行商标法在先权益的分散立法形式
6.2 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杂糅立法
6.3 在先权益保护应采取的集中立法模式
7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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