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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之修改

更新时间:2015.12.06

【专业类别】:著作权
【文献性质】:期刊论文
【作  者】:曹新明
【出版时间】:2012年01月01日
【期刊名称】:法商研究
【期刊性质】:核心期刊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支持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资助项目(10JJD820014)
【关键词】著作权保护、时事新闻、版权作品、版权保护、《伯尔尼公约》、美国版权法、新闻报道、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著作权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5条第2项明确规定本法不适用于"时事新闻",即"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然而,对于究竟什么是时事新闻,不仅著作权理论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而且在著作权实践中也难以找到准确答案,由此导致人们对时事新闻的理解存在诸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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