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5.12.06
【摘要】系统考察遗传资源的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后发现,现行知识产权法对于保护遗传资源有一定的可行性,但存在着间接性、局部性、低效性和被动性等缺陷。在很多情形下,遗传资源实际上就是现行知识产权客体的例外,如果仅以现行知识产权模式保护遗传资源,不仅不能完整地维护社区和土著居民的遗传资源权利,反而会使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更显不公,最终会导致现行知识产权法价值的伦理迷失。因此,建立专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成为全面保护遗传资源权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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